Spring 事务实现原理 (同一个类方法调用事务失效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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Spring 声明式事务实现原理
起因
本人之前使用Spring事务时遇到两种场景。同一个class没有事务的A方法调用含有事务的B方法发现事务不生效,同一个class有事务的A方法调用含有事务的B方法(传播性为REQUIRES_NEW),独立事务也没有创建。
一切的原因就和 Spring 利用 AOP 代理实现声明式事务紧密关联了。
原因
我们知道,Spring的AOP实现方式有两种:1、Java代理方式;2、Cglib动态增强方式,这两种方式在Spring中是可以无缝自由切换的。Java代理方式的优点是不依赖第三方jar包,缺点是不能代理类,只能代理接口。Spring通过AopProxy接口,抽象了这两种实现,实现了一致的AOP方式:
现在看来,这种抽象同样带了一个缺陷,那就是抹杀了Cglib能够直接创建普通类的增强子类的能力,Spring相当于把Cglib动态生成的子类,当普通的代理类了,这也是为什么会创建两个对象的原因。下图显示了Spring的AOP代理类的实际调用过程:
因此,从上面的分析可以看出,methodB没有被AopProxy通知到,导致最终结果是:被Spring的AOP增强的类,在同一个类的内部方法调用时,其被调用方法上的增强通知将不起作用。
而这种结果,会造成什么影响呢:
1:内部调用时,被调用方法的事务声明将不起作用
2:换句话说,你在某个方法上声明它需要事务的时候,如果这个类还有其他开发者,你将不能保证这个方法真的会在事务环境中
3:再换句话说,Spring的事务传播策略在内部方法调用时将不起作用。不管你希望某个方法需要单独事务,是RequiresNew,还是要嵌套事务,要Nested,等等,统统不起作用。
4:不仅仅是事务通知,所有你自己利用Spring实现的AOP通知,都会受到同样限制。。。。
问题的原因已经找到,其实,我理想中的AOP实现,应该是下面这样:
只要一个Cglib增强对象就好,对于Java代理方式,我的选择是毫不犹豫的抛弃。
至于前面的事务问题,只要避开Spring目前的AOP实现上的限制,要么都声明要事务,要么分开成两个类,要么直接在方法里使用编程式事务,那么一切OK。